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实施教育强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部署要求,更好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有力支撑教育强国建设,切实做好我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上级会议精神以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聚焦关键领域急需人才的培养,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的原则,科学、公平、公正、公开推进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通过高质量遴选工作选拔和培养大量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作为遴选推荐的首要依据。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推荐。
(二)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
(三)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有组织的志愿服务及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分管本科教学负责人、学科专业负责人、辅导员、本科教学秘书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及完成本单位推免生的校内外推荐工作。学院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相关学科专业组成包括5名以上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研究生导师,组成专家审核小组,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鉴定和推荐工作。推荐结果经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方可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监督小组,由纪委书记担任组长,负责监督推免全过程。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组织实施本单位遴选工作
组 长:陈国华
张海丰
副组长:谢婷婷
罗宇溪
组 员:伍先福
张学龙 彭润华 王 玮 喻微锋
胡伟伟
孙静静 陈浏寰 邓艺君 刘 晰
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及完成本单位推免生的校内外推荐工作。
(二)学院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开展推免生综合能力评价工作
组 长:张海丰
副组长:罗宇溪
组 员:张学龙、李强谊、赵瑞娟、王玮
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鉴定和选拔推荐工作。
(三)学院成立监察小组,对推免生遴选工作开展全程监督
组长:谢婷婷
组员:杨婷、罗明、孟德峰、苏毓敏
负责监督推免全过程。
三、推荐工作安排
(一)推荐项目
1.优秀应届本科毕业推免生。符合学校及学院推免方案相关推荐要求的学生,按遴选推荐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选择申请普通推免生资格,面向校内外招生单位自主报考。
2.国家政策专项计划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研究生支教团成员从学院推荐公示名单中公开招募,由校团委另行遴选推荐并进行公示。
(二)推荐对象
自愿申请推免生资格并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推荐条件
1. 思想政治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2.基本学业条件
(1)申请人在校1至6学期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5%。同一课程成绩使用相关课程的首次获得成绩作为遴选推荐的学业成绩。
(2)外语要求
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达到授予学位的其他外语语种相应水平要求)。
3.破格条件
达到以下条件者,可不受上述基本学业条件的限制:在校期间以独立完成人或作为参赛主力成员(贡献度第一)参加学科竞赛荣获全国最高级别奖项(一等奖、金奖、特等奖等),其中学科竞赛项目范围为教育部主办和学校本科学科竞赛管理认定的一、二类项目(详见《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按一类竞赛管理,等同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已更名为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四)推免生名额安排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名额(另行通知)。
(五)选拔推荐
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全面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遴选推荐综合成绩由课程成绩评价、科研创新及素质能力评价两部分组成,即综合成绩=(课程成绩评价×65%+科研创新及素质能力评价×35%),总分为100分。遴选推荐涉及课程成绩的计算审定以及各种奖励、成果等截止日期至2026年9月1日,并以正式刊物、文件、获奖证书为准。
1.课程成绩评价(满分65分)。申请人在校1至6学期已修读课程学习成绩计分:(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0.8+公共必修课平均成绩×0.2)×0.65。课程学习成绩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出具或者学院报教务处盖章。课程学习成绩由学校教务处统一明确截止时间审定出具或者学院统一明确截止时间报教务处审定盖章。(学院统一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日)。
2.科研创新及素质能力评价(满分35分)。
重点考查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主持与学业相关的课题、高水平科研成果、专利、学科竞赛(原则上参照学校认定的本科生学科竞赛清单项目,详见《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方面的表现,如申请人在本科阶段独立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获得省级及以上的科技创新及某单项三等奖及以上。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原则上应为学生本科阶段在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限指导教师和学生分别为第一、第二作者)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认定的科技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含指导教师)合作的科研成果,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同时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及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和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素质能力评价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素质能力各方面表现,突出德才兼备、知行合一。其中科研创新评价占25分,素质能力评价占10分。
第1节计分细则:科研创新及素质能力评价得分=科研创新评价得分+素质能力评价得分
科研创新评价得分=量化加分÷参加保研同学最高分×25。
素质能力评价得分=三年平均综合测评总分÷10
第2节公开发表论文、智库成果和获奖科研的分值参照学校科研分值(详见《广西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计分办法(2024年修订)》(师政科研〔2024〕8号))。
①论文发表、论文收录与论文获奖不重复计算分值,取最高值。同篇论文被多个检索机构收录时,按收录分值最高值计算一次。
②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限指导教师和学生分别为第一、第二作者)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认定的科技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按第一作者计分。
③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广西师范大学”或“GuangxiNormaluniversity”,否则不计分。
④凭用稿通知,不计分。
⑤学术论文中文字数【为WORD字数统计工具中“字数”项,非“字符数(不计空格)”和“字符数(计空格)”项】不足4000字,计分减半。英文与中文字数比为1:1.8。
⑥增刊和扩展版不计分,包括:研究生专辑、特刊、理论专版、实践专版。
⑦省级及以下研讨会或者未正式出版的研讨会论文,不计分。
第3节参加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按照学校每年公布的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中动态分类排名(详见《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计算学术分。计分数值比例为3:2:1,如一类竞赛国家一等奖,计300分,二类竞赛国家一等奖,计200分,三类竞赛国家一等奖计100分,其他等级以此类推。学生参与校外项目获奖的,所加分值减半。
(1)国家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以300、200、100分计。
(2)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以150、100、50分计。
①同一作品取最高奖项计分。
②分数分配:创业计划类、社会调查报告类:第一作者40%,其余人平均分配剩余60%;排名不分先后的,采用全员平均分配方式。学术论文类、科技发明制作类:第一作者得分占80%,其余学生作者平均分配20%。
③需提交相应申报材料,并以申报材料所注明排名计算。
④参加大学生挑战杯、创新杯比赛获优胜奖或鼓励奖的,加分值为获三等奖所加分值的一半。
第4节主持科研项目量化分值:
排序 | 科研项目级别 | 标准分值(分) |
1 | 国家级项目立项 | 100 |
2 | 省部级项目立项(含教育厅) | 60 |
①创新课题所附材料需提供创新课题立项文件复印件,结项的必须提供结项书及佐证材料。如有多位成员参与,以申报书上的成员排名页的复印件为准。
②若项目参与人仅为1人,则计100%。
③若项目参与人为两人,则项目主持人计70%,排名第二计30%。
④若项目参与人为三人或者三人以上,则项目主持人计50%,其余参与人平分50%。
⑤课题同时获得省级和校级的以级别高的为准。
第5节参与导师课题计分方法
排序 | 科研项目级别 | 标准分值(分) |
1 | 国家级 | 15 |
2 | 省部级 | 10 |
3 | 厅局级 | 5 |
①参与导师课题,以课题立项申请书或结项证书证明为准,并由学院科研秘书进行审核。
②参与导师课题,只计算其最高级别课题的得分,且不累计同层次课题,课题参与者排名不计先后。
第6节参编教材专著等计分方法
排序 | 类别 | 职责 | 标准分值(分) |
1 | 教材 | 参编 | 10(总分最多不超过150) |
2 | 专著 | 参著 | 20(总分最多不超过300) |
①参编教材与专著,需相关书籍正式出版,教材每2万(含)字算10分,专著每2万(含)字算20分;字数多于2万字,按照2万字的倍数来折算,如字数不到2万字,则按其占2万的比例来计算加分值;已发表的论文在专著或教材中出现的,扣除相关字数;同一章节有多人参与撰写的,字数按平均值计算。
②参评者要出现在教材与专著编者等重要栏目,或者在书中以文字说明某一具体章节由参评者负责,仅在“致谢”、“感谢”中出现者,不计分。
③专著获得省级社科奖排名第一:一等奖加420分,二等奖加160分,三等奖加70分。排名第一为基准分值,排名第二为基准的50%,排名第三为基准的40%,排名第四为基准值的30%,排名第五为基准值的20%,排名第六及以后为基准值的10%。一等奖奖励不限排名人数,二等奖奖励至排名第四名,三等奖奖励至排名第三名。
第7节参加学术会议或论坛等计分方法:
学生投稿国内外学术会议或论坛,获得演讲资格并发表主题演讲者将按照会议等级获得加分:参加国际性会议并发表主题演讲,赋值5分;参加国内会议并发表主题演讲,赋值3分。以参加会议邀请函并发表演讲的会议纪要、目录等能够体现演讲资格的材料为准。
材料审核专家组组织推免现场审核时,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和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科研创新及素质能力评价,综合评价学生素质能力各方面表现,突出德才兼备、知行合一。若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表现突出者,在素质能力评价得分项,根据学生实际贡献情况酌情赋分。参军入伍服兵役加1分 、到国际组织实习表现突出者加1分。
3.选拔推荐要求
坚持科学遴选,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的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严格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材料审核专家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重点加强对联合参赛、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等情况的审核,要求相关学生出具指导教师本人撰写并署名的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的实际贡献。通过材料审核和答辩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须在本单位指定网站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科研成果,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成绩计算体系。材料审核专家组根据材料审核鉴定、学生公开答辩等情况进行审核评价,聚焦其个人实际贡献和创新质量,排除抄袭、造假、冒名、有名无实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意见并签字存档。相关记录、审核意见等最终交由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办公室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4.推荐排名
申请人按推荐项目分类、以选拔推荐综合成绩进行排名(按百分制须60分为及格),推荐项目中细分了专业的,按专业排名。在分专业排名中,如出现某一专业因申请人数少于推免名额数而产生推免缺额时,接收单位可经学校同意,向相近专业征集调剂志愿,并组织遴选推荐后完成缺额。调剂后仍有缺额的,由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收回推免名额。
(六)选拔推荐流程
1.学生自主申请
9月4日前,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可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1)个人简历;
(2)成绩单;
(3)四六级成绩单;
(4)《广西师范大学202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选拔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
(5)科研创新考评计分明细;
(6)其他个人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
2.学院审核。9月7日前,学院对申请学生所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鉴定,核查相关课程是否合格,核查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志愿服务与荣誉表彰、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军入伍服兵役等情况,并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对有意愿且符合条件推免的学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公示名单人数不超过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总人数的12%。学生可同时报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推免生及国家政策专项计划推免生,最终按相应的排名取一项目。
3.学院推荐。学校2027年试点开展硕士研究生层次“优硕计划”人才培养项目(简称“优硕计划”),在2023级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具有推免生资格、有志服务国家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学生攻读本校硕士研究生,学生遴选录取后享受相关政策。9月9日前,学生自主申请并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优硕计划)》,学院根据“优硕计划”分配名额,按公示名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遴选推荐,确定入选“优硕计划”推荐名单,组织签订承诺书,后续不得兼报其他推免项目。9月11日,学院根据推免名额和综合成绩研究确定最终拟推荐学生名单和名次排序并完成公示。9月12日前,学院将推免工作相关材料报送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办公室。
四、管理与监督机制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考试作弊、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二级单位纪委的监督作用,切实做好推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在本学院官方网站提前公布本单位遴选推荐工作办法等,公示拟推荐名单等,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内容,如需变动,则另行公示,并对变动内容作出说明,保证推免过程公开、透明。将学生对推免程序、标准的意见和对结果的异议纳入本单位信访举报、申诉受理机制,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
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向本单位报备并全程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监督电话:0773-3698038。
五、本方案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经济管理学院
2026年9月3日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202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选拔推荐名单汇总表.doc